( 询价号:2082174577934337 )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对 渝中区公安分局购警用装备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43,830.00 元)
包1(商品种数:2) 包合计:43,830.00 元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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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配置要求: 一、64式手枪弹夹套(一)数量:709个(二)限价:45元/个(三)技术参数要求: 1、材质:1680D高支数牛津布。 2、颜色:黑色。 3、链接方式:结合处采用固定连接。 4、工艺:日本富士克大王缝纫线高速双线缝纫技术。 5、魔术贴:三美牛津布专用魔术贴。 6、内衬:内衬使用进口复合胶层。 7、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单警腰带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出具2019年以后单警装备入围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 ¥45.00 | 709(个) | ¥31,905.00 |
采购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配置要求: 二、05转轮弹夹套(一)数量:225个(二)限价:53元/个(三)技术参数要求: 1、主要材料:牛津布、工程塑胶。 2、颜色:白色/黑色可选。 3、功能特点:双弹仓挂载,内置塑胶內垫确保不受外力冲击。 4、背部织带适配公安部标准5CM宽外腰带。 5、产品生产制造商应具备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 ¥53.00 | 225(个) | ¥11,925.00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64式手枪弹夹套要求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单警腰带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出具2019年以后单警装备入围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6) 05转轮弹夹套要求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产品生产制造商应具备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7)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警用设备(或器材)销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公安部门警用设备登记备案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报价截止时间:
2020-09-08 10:00:00(北京)四、保证金
无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文件上传说明:
一、64式手枪弹夹套:
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单警腰带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出具2019年以后单警装备入围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05转轮弹夹套
产品生产制造商应具备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三、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警用设备(或器材)销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公安部门警用设备登记备案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送货到位且完成验收。(二)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并提供该批产品的检测报告(无检测报告采购方拒绝签收)。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承担。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报告,采购人在完善报销手续后10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六)质保期:
1.自验收之日起,提供不低于1年的免费质保期。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采购货物由产品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
(七)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二)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联系人:
王勍联系电话:
0236394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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